调解中心办公地点分别设于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市司法局一楼服务大厅,今后将由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分别负责复议和诉讼阶段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行政领域和部门设立工作站、工作室,共同组建专业调解员队伍。调解中心会向行政争议当事人提供全面、准确的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
“调解中心成立的意义在于,在机制上确定了行政争议调解流程。府院联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当于多了一条解决之路。”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行政争议此前是按照行政复议或直接行政诉讼进行。一方面,办案数量与压力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总是使用对簿公堂的方式,对于解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来说,并非最优选择。“现在将行政争议调解放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前端,能提前化解的先化解,调解不了的再进行案件分流,提高调解结案效率。”
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联动,加强府院联动,高效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
此前,市司法局与市两级法院印发实施《中山市行政复议应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