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8月获得广东省司法厅的批准,由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设立,是中山市首家专门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目前,该机构具备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三个领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拥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13名,业务范围基本可以满足我市需要环境损害鉴定的各个环保领域。
“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的成立是中山市生态环境与司法领域的重大突破,填补了中山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空白。”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
自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目前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5宗,赔偿总金额超1.5亿元,案件数量实现大突破,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