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8月23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中山港应急罚告字〔2024〕21号。因法律文书无法以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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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