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4月26日依法向你作出《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中社保机保决字〔2024〕1号)。因从2018年1月起你不符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资格,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你应当退还2018年1月至8月期间违规领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共54640.40元(大写:伍万肆仟陆佰肆拾元肆角)。
我局现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款项54640.40(大写:伍万肆仟陆佰肆拾元肆角)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账户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银行账号:4431070104000299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民权支行),划款时需备注“魏根传多领养老金退回款”,并将退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760-88221060,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08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一楼大厅。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中山行政服务中心2层C区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