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与2021年发布实施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是将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休渔结束时间,由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并允许该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重要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保护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调整有利于加大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推进实施捕捞限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