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横栏镇臧利五金加工厂,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68号,还款金额:55127.97元;
汤炜平(公民身份号码:441225******053540),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70号,还款金额:40063.00元;
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71号,还款金额:64392.41元;
陈吉洲(公民身份号码:452330******262930),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72号,还款金额:33021.04元;
宋小玲(公民身份号码:440822******171942),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73号,还款金额:50316.00元;
中山市潞兴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74号,还款金额:52000.00元;
中山市三稀堂红木制品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75号,还款金额:28800.00元;
黄平安(公民身份号码:430981******012810),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76号,还款金额:66682.00元;
深圳市方鼎物业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79号,还款金额:57704.72元;
中山市东凤镇英雄装卸服务部,文书编号:中社稽决〔2024〕第080号,还款金额:47046.41元。
上述受送达人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追偿金额划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稽核科。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均由受送达人承担。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方雅玲,电话:0760-88361295,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8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