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月1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强调要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深刻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关怀和重视,释放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信号。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为民营经济发展释放了积极重要信号,主要体现在:
一是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能变,也不会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写入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40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念兹在兹,为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在出席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概括了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二是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在2月17日上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了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具有坚实基础和坚强保障条件。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是从民营经济自身的坚实基础看其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为其提供坚强的保障条件来看,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生产力将不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将稳步提高,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特别是教育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人才队伍和劳动力资源数量庞大、素质优良,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配套完善,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巨大,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多新的机遇、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
三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要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提高政策精准度,注重综合施策,对企业一视同仁。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统筹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
通过学习,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强化全局意识、系统观念、法治精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开创中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作者系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副教授,哲学博士,“中山英才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社科理论类别特聘人才